2017年3月一天深夜,昆明市呈贡区春融西路路段发生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一名在此路段进行环卫作业的女清洁工被肇事车辆猛烈撞击后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警察在现场将自称是肇事者的陆老汉带回交警队进行调查,陆老汉在作笔录时也自述是自己开车撞了人。但民警经初步调查后发现,陆老汉所述案发时间、案发过程等案件细节与同车其他人员所述存在重大矛盾,其所述的车辆行驶轨迹也与调取的路口监控视屏存在差异,陆老汉有替他人“顶包”的重大嫌疑。
在大量的证据面前,陆老汉只得承认是他儿子陆某某酒后驾车肇事,其担心儿子被处罚,在得知消息后就第一时间火速赶到现场并谎称自己驾车肇事。公安机关以陆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陆老汉涉嫌包庇罪提请呈贡检察院批准逮捕。
承办检察官经调查后获悉,陆某某系陆老汉家中的独子,年近半百的陆家夫妇对这个不满二十岁的儿子倍加呵护、疼爱有加,陆某某初中毕业之后便辍学在家无所事事。陆家夫妇虽然仅是干着保安、保洁类收入较低的工作,但都是尽最大的能力满足儿子的各种要求,还专门买了一辆轿车给儿子使用,案发当天陆某某正是在和朋友聚会中大量饮酒后驾驶父母送给他的车辆超速行驶而发生了交通事故。
检察官到看守所提讯陆老汉时,他对儿子的交通肇事行为不存异议,但对自己“护犊子”的行为构成包庇罪表示疑惑,他不解地说:“父亲护着儿子本是天经地义,为什么是违法犯罪呢?”对此,检察官耐心地向他释法说理。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证明包庇的,其行为构成包庇罪。陆老汉明知儿子酒后驾车撞死了人将要受到刑事追究,但谎称自己是肇事者而接受调查和侦查,给公安机关及司法机关的办案造成了干扰,妨害了司法活动,行为已涉嫌包庇罪。虽然,陆老汉爱子心切、舐犊情深有情有可原之处,但爱子也要有底线和原则,不能不计后果去突破法律的“红线”、作出法律所不允许的“傻事”……听了检察官的释法,陆老汉惭愧的低下了头,对检察官说“我错了”。
经审查查明,陆老汉的行为已涉嫌包庇罪,但综合全案情节以及综合考量情与法、社会矛盾化解、到案条件等,认为对陆老汉无逮捕必要,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而陆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批准逮捕。
在实际生活中,有的人往往出于亲情、兄弟情谊等因素而意气用事、不计后果对涉嫌犯罪的亲人和朋友进行包庇、窝藏等意图使亲友脱责,但往往最终的结果是救不了亲友,反而自己要遭受牢狱之灾,就此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呵护亲友本无可厚非,但违法犯罪的手段绝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