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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田某”就是惯犯“田某某”——检察机关刑事申诉,累犯男子改判获重刑

时间:2018-07-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同一名服刑人员,却同时拥有“田某”和“田某某”两个名字。2016年官渡区检察院驻监检察室在参加官渡监狱的狱犯情分析会时发现这一情况后,将案件线索移送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审查发现,田某某为了逃避累犯刑事责任,故意隐瞒身份,随后官渡区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刑事申诉,田某某最终被改判获刑18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发现可疑线索 

  2016年,官渡区检察院驻监检察室在参加官渡监狱的狱犯情分析会时敏锐地发现,2012年在官渡监狱服刑并刑满释放的田某与2015年在官渡监狱服刑的服刑人员田某某,疑似同一人。监所检察室立刻将案件线索移送官渡区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审查。 

  接到案件线索后,控申部门承办人到法院调取了所有原始侦查卷宗,发现这并不是一起简单的刑事申诉案。该案服刑人员田某某,4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全部在官渡监狱服刑,前3次被判处刑罚是自报的姓名,最后一次刑事处罚是2015年,用的是其真实姓名,此次因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总和刑期17年零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1万元。 

  “通过审查,从4个案件的侦查卷宗可以看出,如果田某某系同一人,前3次判决就存在主体身份认定错误。”检察官介绍,且2012年,田某某因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15年又被判处有期徒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深入田间地头取证 

  对此,检察官们开始了调取原案所有卷宗,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外调制作辨认笔录等取证工作。但在讯问中,田某某拒不配合,对办案人员的所有讯问都拒绝回答。     

  为了核实田某某的真实身份,办案人员不辞辛劳驱车行驶艰险的崎岖山路,经过5个小时的跋涉,来到田某某老家,对田某某的家人和邻居进行调查询问和辨认并形成笔录。在田某某老家调查询问结束后,办案人员再次前往官渡监狱对田某某的指纹进行采集,在采集过程中,田某某一直顽固抵抗,经过3次采集还是无法使用,办案人员与官渡监狱狱侦科联合对田某某做释法说理工作,最终才将田某某的指纹采集完成。 

  “调查发现,田某某出生于1987年,从他的前科材料可以看出,年纪轻轻的他,却有着不一般的‘人生经历’。”检察官说,田某某还在是未成年人的时候,就因为故意杀人被关入少管所,从此他就走上了犯罪道路,进出监狱服刑也成为“家常便饭”。在服刑期间,田某某不服管教,经常与其他服刑人员打架斗殴。 

  通过指纹鉴定,最终认定田某某与之前的田某系同一人,案件得以顺利推进。 

  千里之外庭审改判 

  “正当要准备开庭审理时,我们又得知田某某被官渡监狱调改到广西贵港监狱服刑。检察院和法院的办案人员又只得一同前往一千多公里外的贵港监狱对田某某进行开庭审理。”检察官说,可喜的是,面对扎实充分的证据材料,田某某终于低头认罪。  

  最终,官渡法院于近日撤销了2015年对田某某的判决,认定了田某某的累犯行为,重新判处被告人田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总和刑期19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复查刑事申诉案件是检察机关控告申诉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程序之一,同时也是检察机关对于刑事案件进行法律监督的最后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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