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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渡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一名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犯罪嫌疑人

时间:2018-08-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当下,互联、互通已经成为时代的代名词,互联网带动经济迅速腾飞的同时,网络犯罪也搭乘网络的快车,走向世界各地,给不确定的广大网络使用者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刑法修正案九加大了打击网络犯罪的力度,增加打击网络犯罪的罪名,具有前瞻性的制定打击网络犯罪的依据。近期,官渡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一名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黄某,自2017年12月以来,租用网站,通过修改网络源代码等架设虚假黑客网站内容,以可以提供盗号、定位、游戏外挂服务骗取网络使用者财物,并制作虚假盗号视频,提高网站的真实性。 

  通过QQ群推送网站广告,网络使用者即可通过QQ群组了解网站内容,也可通过搜索引擎或打开其制作的网站,骗取定金、预付金后断绝与被害人的联系,大肆骗取网络使用者财物,其中付款者不乏国外的使用者,严重扰乱网络秩序,危害网络安全,已经涉嫌犯罪,官渡区检察院依法做出批准逮捕黄某的决定。 

  反思该案,犯罪嫌疑人用于骗取财物的服务均属违法事项,也因如此,使用者被骗之后大多未向公安、司法机关反映,使得简单的骗局屡屡得逞;网络运营商外租网站,在外租的网站出现明显违法犯罪信息时,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阻止,纵使犯罪嫌疑人无所顾忌,肆意妄行。 

  网络秩序和安全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一方面网络使用者应当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使用网络,以免遭受财产损失。另一方面,网络的管理者也要切实履行管理和监督的职责,杜绝此类违法犯罪且明目张胆出现在网络空间的信息再次出现。该院将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会同公安机关依法打击网络犯罪,切实维护网络秩序,保障网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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