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案例介绍

西双版纳州检察院出庭公诉一团伙制毒案

时间:2018-08-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由西双版纳州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强、汤某等8人特大制毒团伙案在州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西双版纳州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据悉,2016年以来,李某强、汤某组织李某志、李某顺、岩某等人在缅甸邦康勐康大酒店制造加工毒品对外销售。 

  2016年5月18日,西双版纳州公安局在缅甸第二特区佤邦司法委警察局的协助下,在勐康大酒店七楼的制毒现场抓获正在制造毒品的被告人李某志、李某顺、岩某等人,当场缴获大量制毒原料、制毒设备及毒品甲基苯丙胺129.493公斤。随后抓获被告人李某强、汤某。同年5月21日,根据中缅双方达成的共识,缅甸第二特区佤邦司法委警察局将案件移交西双版纳州公安局侦办。同日,云南省公安厅指定西双版纳州公安局管辖。  

  案件移送西双版纳州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及时走访调查,认真查阅大量卷宗材料,进一步核实证据材料后依法向州中级法院提起公诉。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制造毒品数量巨大,危害严重,应当以制造毒品罪追究责任并予以严惩。控辩双方就有关案件管辖、国籍认定、毒品数量、罪与非罪、主从犯划分等焦点问题展开了激烈辩论。整个庭审活动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西双版纳州中级法院将择日对该案进行宣判。 

Copyright©2011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信息中心管理维护 地址:昆明市滇池路1409号 邮编:650228 服务电话:0871-64993999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