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由寻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某,陈某等十五名被告人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大型团伙案公开宣判,被告人刘某某、陈某某等十五人分别被判处十三年、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被告人刘某某、陈某、梁某某依法被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并依法从重处罚。
案件回顾
被告人陈某、刘某某夫妇二人在昆明多处租用仓库,用于囤放、销售盗窃得来的柴油以及从其他同案犯处收购的柴油,出售盗窃得来的柴油谋取利益。陈某、刘某某夫妇还购买车辆,雇佣同案犯马某某等人帮助其运输柴油。在整个犯罪过程中陈某负责联系、运输、销售柴油,刘某某长期带领团伙人员在高速路边和周边工地盗窃大货车、挖机、装载机等机械内的柴油。
2017年12月6日凌晨,被告人刘某某、梁某某盗窃柴油后被寻甸县公安局民警设卡拦截,二被告人不服从民警指令强行驾车冲卡,在追捕过程中,梁某某用抽油泵将盗窃柴油抽出从副驾驶位置向追捕警车和路面喷洒,因警车挡风玻璃被油污覆盖,加之路面湿滑,警车失控打滑驶出路面,撞向围墙,导致警车受损,三名警务人员受伤;因路面喷洒柴油,致使过往县城主干道的车辆无法正常通行,路段被迫中断通行长达六小时,交通秩序严重瘫痪。
该团伙气焰嚣张,无视国家法律的存在,且形成了以刘某某、陈某为核心的犯罪团伙,流窜多地作案多起,形成了盗窃、囤油、收购、销售“一条龙”的锁链,曾一度引起昆明、寻甸等多地大货车司机、施工工地对柴油被盗的恐慌。如今该团伙被绳之以法后,工地上、高速路边服务区柴油被盗案件几乎没有发生,同类型治安警情下降了三分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