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当医生的资质,却要摆地摊给别人镶牙、补牙。在元谋县就有这样的“赤脚医生”。
2012年2月1日及2015年6月16日,丁某某因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在元谋县城内摆设地摊非法行医,先后被元谋县卫生局行政处罚两次。2019年4月2日,丁某某在元谋县元马镇大箐河北侧河边铁桥西侧约8米处路边摆设的地摊上,为王某某开展口腔诊疗活动时被元谋县卫生局工作人员当场查获,并缴获器械若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罚》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二)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三)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四)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活动的;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案件中,丁某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而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二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元谋县检察院以丁某某涉嫌非法行医罪批准逮捕。
“赤脚医生”曾在特殊时期,解决了广大农村地区缺医少药的燃眉之急,但随着我国基层医疗的行业制度越来越完善,赤脚医生“一根针、一把草治病”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所谓法不容情,现在看来无证的赤脚医生真的不能再以身试法了。检察官提醒,发生疾病要到正规医院接受治疗,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要被非法行医的低廉收费和便捷而蒙蔽,从而给生命健康带来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