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案例介绍

屡教不改,曲靖“二进宫”男子再次犯罪被判刑

时间:2019-05-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曾因犯抢劫罪、盗窃罪、猥亵儿童罪两次被判刑的赵某,出狱后仍不思悔改,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两次涉嫌犯危险驾驶罪,经陆良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陆良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9年4月,被告人赵某无证驾驶小型面包车行驶至陆水线某处,被陆良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赵某血样中定性检出乙醇,含量为147.02mg/100ml。陆良法院于2019年5月14日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赵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赵某多次犯罪,出狱后仍不知悔改,依然心存侥幸,我行我素,不遵守法律,多次触碰法律、挑战法律权威,最后终将自食恶果,面临的一定是法律最严厉的制裁。

Copyright©2011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信息中心管理维护 地址:昆明市滇池路1409号 邮编:650228 服务电话:0871-64993999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