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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学季,小心骗子就在你身边!

时间:2019-05-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到升学季就又是让家长头疼的时间,许多家长开始为孩子的上学问题犯难,为什么上学要犯难呢?上学本身不难,国家早已普及九年教育,但如今想要让孩子上一个高教学质量的公立小学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于是就有不法分子趁此之机坑蒙拐骗,近日,昆明市官渡区检察院就办理了一起交钱就能让孩子上公立小学的诈骗案。

  2018年8月10号下午,公安机关接到两名受害人李某、段某报警,两名受害人称因孩子就读昆明市官渡区关上实验学校的事情被陈某诈骗。具体了解后才发现,原来李某、陈某的孩子就要升入小学了,升学的事情迫在眉睫,而李某和陈某又是外地户口,于是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的出现仿佛是雪中送炭一般的存在。

  陈某向两位家长李某和李某介绍,她有关系可以把孩子弄到关上实验学校上学,费用大概一两万,到时候报名直接去就好了。于是李某和段某都在五月份时给陈某交了五千元定金,而随后陈某又再次向两位家长分别要了五千元。除了李某、段某之外,还有另外一名家长王某也遭到诈骗,涉案总金额高达4万元,而这些钱多数都被她用来还债。

  真如陈某所说可以疏通关系让孩子去关上实验学校吗?答案是否定的。根据公安机关的调查,陈某只是一名保险员,由于以前做过辅导班的老师,偶然机会得知官渡区关上实验学校校长的名字,然而实际上犯罪嫌疑人陈某也只是借此诈骗而已,用陈某的原话来讲就是“我认识校长,但校长不认识我”。 纵观整个案件,犯罪嫌疑人陈某的心理状态都异常冷静,甚至在8月1号小学报名当天还陪同受害人李某、段某一起来到关上实验学校,结果显而易见,两位家长在报名时被学校告知外地户口不在学校辖区内,所以不能报名。段某和李某这才意识到被骗,随即报警。

  检察官释法

  该案中的犯罪嫌疑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因为陈某有自首情节,官渡区检察院检察官建议对其判处二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适用缓刑,并处罚金。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已经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四千元。检察官在这里提醒大家,面对孩子升学,千万不可万事图方便,务必要了解好当地及各学校的政策规定。而针对外来人员,昆明现在已经全面实行随迁子女网上预登记报名,到居住地街道办现场确认入学资格并按相关政策顺序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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