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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开车欲逃跑,交警执法遭“反咬”

时间:2019-05-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醉酒能干出什么样的事?一说到这个话题可能每个人都可以联想到身边朋友酒后的各种“窘事”,不免引得人哈哈一笑,但醉酒开车还咬交警,这可就笑不出来了。

  近日,昆明官渡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妨碍公务案件就让人大跌眼镜,犯罪嫌疑人吕某某不仅醉酒驾驶,还妄想逃跑,在交警执法的过程中反倒咬伤交警。

  醉酒开车还想跑?没门!

  2019年2月14号当晚,犯罪嫌疑人吕某某驾驶一辆黑色轿车行驶在路上,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他喝了酒,酒气熏天,从很远就能闻见。他的妻子坐在副驾上,而他们最“担心”的事情出现了,闪着蓝红警灯的交警车正在前方不远处停着,交警们正在调查酒驾。于是吕某某见状停下了车,想要跟自己的妻子互换座位。

  而此时,正在前方路口查处酒驾的五六名交警也注意到了这辆突然停下来在路边停车的黑色轿车,当三名交警跑过去时,当场就闻到了吕某某的一身酒气,于是交警要求吕某某回到车上进行酒精检测,吕某某还妄想逃脱,强行要走。就在交警拉其返回车内进行测试的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吕某某竟然一嘴咬向其中一名交警的大腿,造成这名交警右大腿下段内侧皮肤软组织擦挫伤。

  酒后闹出的不止是笑话 更会违法

  不得不承认喝酒已经成了许多人排解压力的一种方式,但是“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是永远需要刻在每个人心里的警句。喝酒之后闹出笑话事小,可是像吕某某这样不仅闹出笑话还触犯法律就得不偿失了。

  因为相比起喝酒一时痛快的体验,生命和法律才更值得尊重和敬畏。

  检察官释法

  犯罪嫌疑人吕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犯罪嫌疑人吕某某已涉嫌妨害公务罪,但因为情节轻微,并且案发后嫌疑人家属积极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已得到受害人的谅解,造成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所以官渡区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吕某某的行为已涉嫌犯罪,但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体现执法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相统一的角度出发,依法不批准逮捕。郑焙文检察官提醒各位司机朋友们,一定要敬畏法律与生命,喝酒之后如果需要用车可以联系朋友或者代驾,但千万不能酒驾,否则触犯的不止是法律,更会危及自己和他人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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