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微信已经渗透到人们的生活中,而微信支付更是方便快捷,只要扫一扫支付二维码,就能轻松付款,但是不法分子也时不时利用微信搞出一些“新套路”骗取钱财,叫人防不胜防。
今年7月份,昌宁县检察院审查办理了李某某、赵某某、童某某三人涉嫌诈骗罪一案。事情还得从2019年6月中旬说起,李某某、赵某某、童某某三人驾驶车辆流窜至昌宁县田园镇,以购买香烟要求微信付款的方式在昌宁县田园镇8家商家实施系列诈骗活动。共诈骗大重九14条、云烟7条、云烟软礼1条,经鉴定,共计人民币14000余元。犯罪嫌疑人是这样实施诈骗的:首先到卖烟的店铺内通过微信扫描付款购买一至二元钱的东西(有时不买东西直接支付给商家一至二元钱),如果店家收款没有语音提醒,就将作案同伙中一人的微信号和微信图片改成和商家的一样,然后再到同一家商店,假装运用二维码给商家支付货款,实则只是向同伙进行支付,有支付页面后再给商家看,冒充已经付款成功,后将店铺内的香烟拿走。
经审查,昌宁县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赵某某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对犯罪嫌疑人童某某不以批准逮捕。
检察官提醒
随着微信的日益普及,已经成为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骗子也无孔不入,各式各样的套路和陷阱层出不穷,令人防不胜防。因此,在此提醒各位,经常使用微信进行收支结算的要开启收支通知功能,在确认收到或支出之后再进行交易,确保“一手交钱,一手交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