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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不起诉人送来了锦旗

时间:2019-08-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检察官收到受害人送锦旗是常事,而这次,情况似乎与往常不太一样。日前,一名被不起诉人委托律师来到昆明市官渡区检察院,将一面写着"公平正义 司法为民"的锦旗送到了检察官崔旭照手里。
 
  身为公司副总,挥霍公款45万
 
  事情源于2017年2月,被不起诉人徐勇(化名)来到一个农业公司担任副经理,主要负责在云南红河和贵州等地销售公司出品的烘干机。虽然才进公司,但是公司却给了他很好的薪资待遇,每月工资2万元,年终还能拿到公司纯利润8%以上的分红。
 
  工作后的4个月中,徐勇前后就收取了8个客户的货款,共计45万元,而这些钱都汇入了他的私人银行账号里。“我负责的客户的汇款基本都是先打给我,我再打给总经理。”由于销售货款的回款方式没有明确规定,徐勇有了可乘之机,他并没有及时将货款打给总经理,而是用于自己做生意和平时的消费。
 
  直到2017年8月,公司与徐勇失去联系后,才发现他私自收取了公司钱款,怀疑其职务侵占后才向警方报案。警方立案侦查后,徐勇被列为网上追逃人员,几天后,他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入境时被抓获。
 
  宽严相济,检察工作也有温情
 
  徐勇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司财产用于自身挥霍,但最终检察院决定对其不起诉,这是为何?
 
  2018年11月7日,官渡区检察院受理该案。作为承办该案的检察官,崔旭照发现,在2018年4月12日,徐勇被抓获归案后,就主动让其家属退赔了45万元,并表示认罪悔罪。2019年2月,徐勇自行与公司达成了和解,只要其将挪用的资金归还,公司也不追究徐勇的责任。同时,经多方调查证实,徐勇还是多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在经济性案件中,让受害人零损失,给不被起诉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同时也保护了民营经济,在多重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官渡区检察院充分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根据徐勇的表现与具体案情,对他采取了从宽处理,2019年4月30日,官渡区检察院对其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案子办好了,多方得利,也达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这是一种成就感,更是一种荣誉。"收到锦旗后,崔旭照高兴地说。
 
  徐勇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退赔、和解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非刑罚性处置措施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徐勇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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