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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云南省检察院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会

时间:2019-04-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3月29日上午,云南省检察院党组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会。会议提出,全省检察机关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理清思路、狠抓落实,推进检察工作在党的绝对领导下深入发展、不断提升。

  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光辉委托,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许绍政带领大家全文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相关文件。 

  随后,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许绍政、专职检委会委员孙甸鹤、第一检察部负责人李富强和政治部组织处负责人朱红四位同志紧紧围绕对《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文件精神的学习,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谈学习体会。 

  会议指出,《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下称《条例》)以党内基本法规的形式,把党领导政法工作的成功经验转化为制度成果,是实现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重要举措。学习贯彻好《条例》,是当前全省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 

  会议要求,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领会贯彻,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要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全省各级检察院党组要在学习《条例》上带好头,先学一步,并认真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学习,采取各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开展专题培训。要持续抓好落实,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全省各级检察院要把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贯彻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全过程。严格执行和落实请示报告制度,自觉主动接受党的领导,依规向党委及其政法委员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要敢于担当作为,更好发挥积极作用。全省各级检察院党组要讲规矩、重担当。对党中央和地方党委及其政法委员会、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必须坚决贯彻执行,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在检察机关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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