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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检察机关依法对杨昆涉嫌受贿、行贿、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时间:2019-08-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日前,蒙自市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杨昆(副处级)涉嫌受贿罪、行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经云南省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红河州建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建水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杨昆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建水县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2013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杨昆先后利用担任泸西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蒙自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及兼蒙自市建筑领域房产项目等系列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等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滥用职权,致使国家经济遭受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行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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