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楚雄市公安局原政委裴宏(副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南华县人民检察院向南华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裴宏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南华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裴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贿赂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