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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检察机关依法对韩绍祥涉嫌贪污、挪用公款、受贿案提起公诉

时间:2019-09-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日前,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韩绍祥(正处级)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一案,经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宜良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宜良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韩绍祥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宜良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韩绍祥在担任嵩明县财政局局长、嵩明造纸厂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嵩明县国有资产经营投资公司经理、嵩明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侵吞、骗取公款,数额巨大;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挪用公款供他人用于营利活动,情节严重;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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