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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检察机关依法对陈黎彬涉嫌贪污、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时间:2019-11-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日前,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陈黎彬(副处级)涉嫌贪污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经玉溪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易门县人民检察院向易门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黎彬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易门县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中指控:2013年1月至2014年1月期间,被告人陈黎彬利用担任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的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较大;2013年12月至2017年10月期间,被告人陈黎彬在担任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副局长期间,不正确履行职权,违反规定处理公务,与武继昌(已判刑)等人采取虚开发票、虚列支出套取财政拨款项目资金、公用经费等专项资金作为他用,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贪污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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