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红河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王存柱(副处级)涉嫌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交办,由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向昆明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存柱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10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云南红河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在开展商贸合作期间,被告人王存柱身为分管商贸业务的副总经理,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