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县长俸明涉嫌受贿罪、玩忽职守罪一案,经临沧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检察院向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俸明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1年至2018年8月期间,俸明在担任镇康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耿马自治县孟定镇党委副书记、代理镇长、镇长,临沧市群众工作局副局长,耿马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17年11月至2018年10月,俸明在担任耿马自治县副县长、孟定伟弘国际房地产建设项目上访问题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期间,没有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