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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检察机关依法对蒋波涉嫌受贿、行贿案提起公诉

时间:2020-02-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日前,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蒋波(副处级)涉嫌受贿罪、行贿罪一案,经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向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蒋波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蒋波,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蒋波在担任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副局长、政委、局长及盘龙区政法委书记、昆明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蒋波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依法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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