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原中共云龙县委常委、云龙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施耀东(副处级)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由大理州人民检察院向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施耀东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施耀东,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大理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施耀东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数额巨大;利用职务之便,指使他人挪用扶贫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且情节严重;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