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建水县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县长、县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兼)赵云龙(副处级)涉嫌受贿一案,经红河州人民检察院交办,由红河州屏边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红河州屏边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赵云龙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屏边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赵云龙在担任泸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副局长、政委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