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普洱市宁洱县原副县长、县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孙武涉嫌贪污罪、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及滥用职权罪一案,由普洱市景谷县人民检察院向普洱市景谷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孙武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景谷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孙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违反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且属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滥用职权,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