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大案要案

云南检察机关依法对李连举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时间:2020-12-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日前,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李连举(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德宏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连举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德宏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连举利用担任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及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Copyright©2011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信息中心管理维护 地址:昆明市滇池路1409号 邮编:650228 服务电话:0871-64993999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