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大案要案

云南检察机关依法对刘政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时间:2021-01-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日前,德宏州芒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芒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刘政(副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德宏州盈江县人民检察院向盈江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政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盈江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政在担任芒市(原潞西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法制局长、法制办主任、市长助理、副市长,芒市公投公司及芒市城投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董事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Copyright©2011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信息中心管理维护 地址:昆明市滇池路1409号 邮编:650228 服务电话:0871-64993999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