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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南省第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JY100014020604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时间:2024-06-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关于云南省第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

JY100014020604 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省财政厅:

按照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要求,现就刘楠媛 代表提出的《关于修订云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 施办法的建议》(第JY100014020604 号)涉及我单位的协办意见 函告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收到建议后,省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专门安排公益诉讼部 门办理,承办人员及时与建议代表刘楠媛联系,主动沟通对接,认真听取意见。同时,对我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公益诉讼办案情 况进行梳理,落实好代表建议。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建议反映了五个问题,其中第三个“关于发挥检察院监督职 责,促进征收工作”是关于检察机关履职的。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答复

对于刘楠媛代表建议在立法中增加一条:“检察院监督各职 能部门依法履职,对履职不到位单位下发检察建议”。同意该代 表意见,理由如下:

(一)符合法律规定

2017 6 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作出关于修 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 诉讼制度,赋予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对损害国家利益和 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的法定职责。残疾人就业保障 金属于国有财产保护领域。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专项用于残疾人 职业培训以及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的政府基金,是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暂时有困难或无法履行按比例安排残 疾人就业义务的一种代偿形式。依法征收使用管理残疾人就业保 障金,是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 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途径。针对代表建议修订《云南省残 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条款中增加检察院监督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对履职不到位单位下发检察建议,不仅 体现检察机关依法履职、司法为民的价值追求,同时也是增强检 察监督刚性的举措之一。

(二)办案实践情况

2023 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涉及残疾人就业保 障金公益诉讼案件 95 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 76 件,诉前磋商 结案 16 件。通过办案,持续关注残疾人就业保障问题,切实维 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普洱市检察院针对全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未及时足额收缴问题,分别向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发出加强残疾 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的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 机关共催缴入库金额 1271.32 万元。同时,多次主动与税务、财 政部门座谈沟通、磋商协调,督促行政机关在依法征收的同时, 落实好惠及民企的相关政策,共依法减半优惠 242 户、分档优惠 1565 户、30 人规模以下免征 6812 户,受惠民营企业达 8619 户。 楚雄州牟定县检察院积极探索创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法律监督 模型,通过模型向 11 家欠缴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足额补缴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430362.11 元。为进一步加强对残疾人等特殊 群体的司法保护,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将残疾人权益保障监督工 作列入《2024 年全省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要点》,因地制宜适时开 展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保护公益诉讼办案监督,全省各地检察机关 加强与残联、财政、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凝聚共识,形成工 作合力。

(三)下步工作计划

目前还存在相关部门之间沟通衔接不畅、信息共享不及时、 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导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漏缴、少缴、违规使 用等,检察机关将以修订《云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 理实施办法》为契机,持续加大办案力度,参与系统治理、综合 治理,加强与财政、税务、残联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就行政监管 过程中存在的联合监督、线索移送、联合执法等问题形成共识, 建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监督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监 督职能,综合运用磋商、圆桌会议、听证等方式督促相关职能部 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推动落实主体责任。在与行政机关加强 协作的同时,与残联同步拓宽残疾人就业保障法治宣讲渠道, 聚合力打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监管“最后一公里”,合力守护残 疾人就业保障金这个“钱袋子”,以检察履职净化残疾人就业环 境,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

联系单位及电话: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

承办人:李春丽 电话:0871-64993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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