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代表委员

关于云南省第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342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时间:2024-06-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关于云南省第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

0342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省委政法委:

按照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要求,现就张艳萍 代表提出的《关于整合优化云南法学教育资源提升边疆法学教育 质量服务全省经济建设的建议》(第 0342 号)涉及我单位的协 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收到协办意见后,省检察院高度重视,党组书记、检察长王 光辉同志就建议办理专门作出指示,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 刘宗根组织对办理工作进行专门研究部署,在分管院领导直接领导下,国家检察官学院云南分院院长、副院长组成工作专班,认 真开展专题研究,并向国家检察官学院请示,形成初步办理意见。41日,通过电话与张艳萍代表进行了专门的沟通。

二、关于代表反映的问题及建议

张艳萍代表的建议中指出,对外开放对云南省国际化、市场 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已经成为人们的普遍共识。但目前,云南省的法学教育却存在很 大的短板,全省还没有一所专门的政法学院,所培养的专业人才 没法满足进一步提质开放对复合型法律人才的需求。云南省既懂 南亚、东南亚等国家小语种语言,又懂法律专业知识的人才奇缺。 为满足云南省进一步对外开放对国际化法律专业人才的需要,我 省建设一所政法学院迫在眉睫。并建议,一是在不增加人员编制、 机构编制和财政拨款的情况下,把业务和性质相近似的 6 家政法 类事业单位整合合并(云南省委政法委下属的云南省政法研究 所、国家法官学院云南分院、国家检察官学院云南分院、云南省 政法干部学校、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省司法厅下属云南省政 府法制研究中心),组建 “云南政法职业学院”。二是合并后, 学习河北省的管理模式,新组建的“云南政法职业学院”由省委 政法委直接管理,在“云南政法职业学院”的基础上,加挂“云 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牌子。上述单位所承担的相关干部干警教 育培训和课题研究任务转由云南政法职业学院承担,云南政法职 业学院实行两条腿走路,既举办高等政法学历教育,又承办上述 单位的政法干部干警培训,同时还承接上述单位安排的课题研究任务。三是由省委政法委领办。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答复

经认真研究,我们认为,张艳萍代表做了深入调研,所提建 议体现了对我省法学教育发展的关心,但整合组建“云南政法职 业学院”提升法学教育质量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可能达不到预 期效果,需慎重决策。

(一)关于代表建议的办理意见

代表提出,合并组建新的政法学院可以充分发挥编制资源作 用,提高财政供养效率。就国家检察官学院云南分院来说,目前 人员配备、师资队伍、培训场地建设、经费保障等方面不具备开 办职业教育的条件,且检察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受国家检察官学院 的业务指导。每年最高检、省检察院安排的检察系统培训班为 40 期左右,其中 10 期左右为最高检培训班,均圆满完成了各项 培训任务。2023 年,参训 7200 余人次。2024 年,计划培训 20000 人次,培训效果良好,培训量也已饱和。国家检察官学院云南分 院有事业编制 10 人, 目前实有 8 人。不存在财政供养效率不高 的问题,无整合必要, 由于相互距离较远,反而增加管理成本。 从代表建议反映的情况看,可重点研究云南政法干部学校与云南 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的整合问题。

代表提出,合并组建新的政法学院可以扩大我省法学教育规 模,培养更多既懂法律专业知识又懂南亚东南亚小语种的法律复 合型人才。从目前了解的情况看,我省高校普遍设有法律院系, 法学教育规模不小,从检察系统招录人员情况看,报名人数远高于招录人数,人才应属供大于求,无扩大法学教育规模的需求。 同时,上述 6 个事业单位并不具备培养小语种人才的条件,整合 后难以培养懂小语种的法律复合型人才,很难达到代表预期。

代表提出,学习河北省的管理模式,新组建的“云南政法职 业学院”由省委政法委直接管理。据了解,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河 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前身是河北省建设学院,成立于 1949 7 月,是河北省委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厅, 河北省委政法委管理。主要举办法律类高等职业教育,设有应用 法律系、司法实务系、国际交流系、文化艺术系和思想政治理论 教学部等 17 个教学机构。国家检察官学院河北分院作为河北省 人民检察院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在 2022 年省直事业单位改 革中得以保留,未并入河北政法职业学院。

综上,建议由省委政法委在经办过程中,根据需要组织相关 单位进一步开展调研,重点研究论证整合成立“云南政法职业学 ”的必要性、可行性,特别是政法机关的实际需求、办学的基 本定位、主要任务等,然后再作判断和答复。

(二) 国家检察官学院有保留的必要性

1.国家检察官学院云南分院是全国检察干部教育培训体系 的有机组成部分,应当保留。从近年工作情况看,国家检察官学 院云南分院与国家检察官学院实行一体化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 用,承担最高检、国家检察官学院下达的对南亚、东南亚地区国 家检察官培训任务,以及应外方请求承担对外培训任务;承担省 外检察系统来昆的检察业务培训和全省检察机关检察业务培训。如前所述,国家检察官学院云南分院充分发挥了职能作用,有其 保留的必要性。

2.国家检察官学院云南分院是最高检重要的检察官特色培 训基地,需进一步加大建设力度2024 3 月,经国家检察官 学院党委会审议,批准在国家检察官学院云南分院挂牌设立“国 2024-2026”“ 国家检察官学院南亚东南亚检察培训交流特 色教学示范基地(2024-2026”,成为国家检察官学院的重要 特色培训基地,目前需要落实国家检察官学院安排,加大建设力 度。

3.国家检察官学院认为应当保留云南分院。根据我院电话请 示,基于国家检察官学院云南分院的以上两个定位和履职情况, 以及检察教育培训体系整体布局的考虑,国家检察官学院认为应 该保留云南分院。以上协办意见供参考,恳请省委政法委一如既往关心支持全省检察工作。

(联系单位及电话:国家检察官学院云南分院王志芹,电话: 13629653654


Copyright©2011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信息中心管理维护 地址:昆明市滇池路1409号 邮编:650228 服务电话:0871-64993999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