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省第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0090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省委政法委:
按照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要求,现就肖洁代表提出的《关于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打造轻罪治理体系的建议》(第 0090 号)涉及我单位的协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针对肖洁代表提出的关于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打造轻罪 治理体系的建议,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和王光辉检察长高度重视, 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并贯彻落实,并安排专人对建议内容进行专题调研、认真分析总结,结合云南省检察机关的工作实际,研提 切实有效的举措, 以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职能、优化检察履职。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一是关于建立涉罪风险群体数据库精准管控,加强案前预防。 二是建立健全轻罪治理机制,加强事后治理。三是加强类案治理 研判通报,加强动态调整。我们经研究核实认为,针对第 “ 一” 条建议,建议由省委政法委牵头建立数据库,检察机关将积极配 合开展相关工作;第 “二”“三”条建议与检察机关工作实际和 职能密切相关,对促进检察机关依法高质效履职、积极参与社会 治理、构建和谐社会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答复
一是积极转变司法理念,摒弃就案办案思想。深入贯彻习近 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己病,更要抓前端、治 未病” 的要求,坚持运用新时代 “枫桥经验”,全面落实宽严相 济刑事政策,把依法少捕慎诉慎押作为办理轻微犯罪案件的具体 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其适用范围、标准和程序。强调治罪与治 理并重,坚持和发展新时代 “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司法定分止 争、化解矛盾、维护公平正义的作用,在检察办案各环节推进矛 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二是在实体上, 完善违法与犯罪梯次治理模式。依法准确把握罪与非罪、违法与犯罪界限,借鉴醉驾治理经验,加强对当前发案量大或者不捕不 诉率高的一些轻微犯罪的入罪标准和犯罪治理研究,完善违法与 犯罪梯次治理模式,将案件办理与社会治理同步推进,促进社会 和谐稳定因素。三是在程序上,完善轻微犯罪案件快速办理机制。 针对近年来检察机关依法依政策对轻微不起诉案件数量大、增幅 快的客观实际情况,尤其需要落实相应的附随民事、行政责任追究,健全完善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做到对犯罪情节轻微的行为人,刑责可免,但附随的民事、行政法律责任必究,实现轻罪案件又 快又好办理。四是建立完善类案治理研判、通报。通过对类案研 判发现社会治理短板弱项,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促进诉源治理。
(联系单位及电话: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吕世永 电话:15198766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