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省第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0878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省委政法委:
按照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要求,现就彭春蕊、周永梅、蔡伟(等3 位)代表提出的《关于提高公安机关编外人员(含两院聘用制干警)待遇的建议》(第JY100014020878号)涉及我单位的协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接到建议后,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和王光辉检察长高度重视,政治部开展专题调研,结合全省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全省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情况,对全省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待遇进行认真分析研究。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一是关于编外人员“招人难、留人难”的问题。聘用制书记员工作开展以来,省委政法委高度重视,在省委政法委的牵头领导下省检察院多次会同省高级法院积极请示、协调沟通省级组织、财政、人社等职能部门,先后联发《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 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进一步加强聘用制书记员队伍建设,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科学规范化管理水平。
云南省检察机关通过不断完善制度机制,规范聘用制书记员 招聘工作。《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书记员(含编制内和聘用制)编制总量按照不得超过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39%予以控制。各检察院具体数量由省检察院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分别核定。各检察院在用人额度内提出招聘计划报省检察院批准,省检察院统一制定招聘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书记员,统一组织实施。2018年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了首批聘用制书记员统一招聘工作,由笔试、岗位技能测试和面试组成。但省级统一招聘存在周期相对较长,容易出现书记员辞职后补充不及时等情况。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基层解难题”的要求,针对基层检察院反映强烈的聘用制书
记员招聘周期长、补充慢等问题,2021年省检察院印发《云南省检察机关考试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实施办法》,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各分州市、县市区两级检察院组织实施招聘工作并建立招录递补机制。招聘单位可根据当次招聘考试综合成绩排名,将进入面试未被聘用且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纳入书记员岗位招聘库。因体检、考察阶段有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岗位、书记员辞职等因素出现岗位空缺时,从当次招聘到下次招聘前,可从书记员岗位招聘库中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考试年度倒序补录,经体检、考察、公示程序并报分州市院审批后聘用。递补候选人应在本院本岗位进行递补”。有效解决聘用制书记员辞职后空缺岗位的人员及时补充,保障办案需要。
二是关于编外人员待遇普遍偏低的问题。云南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聘用制书记员制度的相关精神,按照与员额检察官1:1的比例为每个检察院核定聘用制书记员共2571 名。经费保障方面,按照《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试行)》执行,实行月人均保障标准一类地区5000元、二类地区4500元、三类地区4000元(含单位承担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经费)予以核定,其在工作中发生的住宿、交通等费用,由各单位在年度预算经费中统筹安排解决。截止2024年4月1 日,云南省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990、1840、1690元,上海的最低工资标准为2690元(也即全国最高),全省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待遇均高于云南甚至上海的最低工资标准。其他福利待遇方面,省检察院机关聘用制书记员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全部加入工会,从入职满一年开始享受与在职在编人员同等工会待遇。同时,2022年,省检察院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印发《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对建立保障经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辞职辞退、休假体检、工会入会等内容已作较为全面明确的规定,并积极推进购买人身意外险等职业保障基础商业险,协调解决入党、生育保险、公积金购买等,不断完善聘用制书记员职业保障及相关待遇。
三是辅警“转正”困难的问题。该事项属于中央事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全省检察机关录用公务员,均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辅警方面,全省检察机关没有明确过辅警的用人额度及相关保障机制。省级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云南省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为下一步的辅警管理提供政策依据。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答复
一是关于编外人员“招人难、留人难”的问题。全省检察机关通过规范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工作,“招人难”问题已得到解决。目前,主要存在聘用制书记员因受工资待遇不高以及职业发展前景受限等有关原因影响容易流失的问题。离职的聘用制书记员主要选择备考公务员、到企事业单位供职、去律所实习、回老家找工作等职业发展和待遇更好的岗位工作。我们的办理意见是:认真落实《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对聘用制书记员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其工作表现和业务能力,合理确定相应等级,并设置相关条件和资格,实行按期晋升和择优选升,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书记员晋升机制,积极拓展书记员晋升空间,不断增强聘用制书记员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二是关于编外人员待遇普遍偏低的问题。我们的办理意见是:会同省高级法院,加强与省委政法委、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积极研究完善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聘用制书记员职业保障和待遇保障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激励举措,努力营造拴心留人的工作环境。
三是辅警“转正”困难的问题。我们的办理意见是:根据中央、最高检的规定和要求,积极汇报争取,研究探索聘用制书记员通过招录进入公务员队伍通道条件。
(联系单位及电话: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承办人: 吕婷
电话:137088415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