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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南省第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646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时间:2024-06-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关于云南省第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

0646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省委政法委:

按照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要求,现就普永忠代表提出的《关于提升法检两院书记员待遇的建议》(第 JY100014020646号)涉及我单位的协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接到建议后,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和王光辉检察长高度重视,政治部开展专题调研,结合全省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全省检察 机关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情况,对全省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待遇进行认真分析研究。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一是关于提高法检两院聘用制书记员职业保障的问题。聘用制书记员工作开展以来,省委政法委高度重视,在省委政法委的牵头领导下,省检察院多次会同省高级法院积极请示、协调沟通省级组织、财政、人社等职能部门,先后联发《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 《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进一步加强聘用制书记员队伍建设,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科学规范化管理水平。

云南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聘用制书记员制度 的相关精神,按照与员额检察官 1:1 的比例为每个检察院核定聘 用制书记员共 2571 名。经费保障方面,按照《云南省各级人民 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试行)》执行, 实行月人均保障标准一类地区 5000 元、二类地区 4500 元、三类 地区 4000 元(含单位承担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经费)予以 核定,其在工作中发生的住宿、交通等费用, 由各单位在年度预 算经费中统筹安排解决。截止202441日,云南省最低工 资标准分别为 199018401690 元,上海的最低工资标准为 2690 元(也即全国最高),全省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待遇均高 于云南甚至上海的最低工资标准。其他福利待遇方面,省检察院 机关聘用制书记员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全部加入工会,从入职满一年开始享受与在职在编人员同等工会待遇。 时,2022 年, 省检察院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印发《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 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对建立保障经费标准动态 调整机制、辞职辞退、休假体检、工会入会等内容已作较为全面 明确的规定,并积极推进购买人身意外险等职业保障基础商业 险,协调解决入党、生育保险、公积金购买等,不断完善聘用制书记员职业保障及相关待遇。

二是关于规范对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的问题。《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对等级设置、晋升、考核等内容已作较为全面明确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用人部门负责聘用制书记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对聘用制书记员加强平时教育、管理和监督。省检察院机关聘用制书记员2023 年以来实行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用人部门对其工作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遵章守纪、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综合 评价,实现绩效奖与考核结果挂钩,形成激励机制。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答复

一是关于提高法检两院聘用制书记员职业保障的问题。我们 的办理意见是:会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加强与省委政法委、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积极研究完善聘用制书记员管理 办法,进一步健全聘用制书记员职业保障和待遇保障机制,制定 切实可行的激励举措,努力营造拴心留人的工作环境。

二是关于规范对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的问题。我们的办理意见是:认真落实《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对聘用制书记员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其工作 表现和业务能力,合理确定相应等级,并设置相关条件和资格, 实行按期晋升和择优选升,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书记员晋升机制,积极拓展书记员晋升空间,不断增强聘用制书记员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联系单位及电话: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承办人: 吕婷

电话:1388808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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