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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检察院纠正漏捕的嫌疑人被判无期

时间:2017-09-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被告人黄金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近日,元谋县检察院纠正漏捕的犯罪嫌疑人“小金”终于被绳之以法,这是楚雄州检察机关近年来通过纠正漏捕后,嫌疑人被判处至无期徒刑的唯一案例。

  在细微处发现漏网之鱼

  “法施于人,虽小必慎”,这是元谋县检察院侦查监督干警们的工作信条,在承办每一个侦查监督案件的时候,他们总要细致入微地审查,不放过一点蛛丝马迹,也不放过一条漏网之鱼。2015年2月,该院时任侦查监督科科长李显琼在办理审查逮捕犯罪嫌疑人李某、黄某、陈某等人系列体内运输毒品案件时,敏锐地从多名来自不同地域的犯罪嫌疑人供述笔录中发现,有一个共同的涉案人员叫“小金”。在多名犯罪嫌疑人到临沧市南伞镇后,都是由“小金”组织他们到缅甸果敢等地,在宾馆内让他们吞食包装好的毒品后运输至昆明,其行为已涉嫌运输毒品犯罪。但是,当时公安机关并未将“小金”纳入侦查视线,且在案证据中无“小金”的具体身份情况。

  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李显琼科长的第一感觉就是,这个“小金”一定与这起毒品案件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经过与其他侦查监督干警交换意见后,全科干警一致认为,该起毒品案件的背后,一定还有一个更为狡猾,也更为关键的幕后操纵者。侦查监督科集全科力量,认真细致地审查、复核了全部证据材料,不放过每份法律文书的每一个字句。在厚厚的卷宗内,他们敏锐地发现,扣押物品、文件清单栏中,有李某、黄某、陈某等人随身携带的手机,他们也第一时间意识到,这些手机的通话清单可能是查清“小金”真实身份的一个重要突破口。

  在监督中彰显公平正义

  经过与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当面沟通后,该院侦查监督科与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召开了专门联席座谈会,对深挖漏犯进行交换意见,深入探讨,并向公安机关发出了《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从适用法律和完善证据等方面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要求查清“小金”的真实身份,指出要积极获取李某、黄某、陈某等人随身携带的手机通话清单,查证其运输毒品被查获前一段时间和“小金”的通话情况,同时要求加大对在案运毒犯罪嫌疑人的审讯力度。

  元谋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根据特殊侦查手段获取到“小金”的真实身份, “小金”正是家住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某镇,曾因组织容留卖淫罪被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判刑6个月才出狱半年的黄金,于是侦查监督科向元谋县公安局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建议公安机关迅速将其抓捕归案。经公安机关上网追逃,黄金于2015年5月31日16时许在贵阳火车站被抓获。

  根据该嫌疑人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和相关案件事实,犯罪嫌疑人黄金受王某邀约,为获取高额暴利实施体内运输毒品犯罪行为,组织、带领李某等5人从昆明乘坐班车到达南伞、缅甸果敢,并作为中间人,居间联系上线,根据王某指示,具体安排运“马仔”出行、住宿、越境吞毒,分批次、车次将带毒人员送往昆明。

  庭审中,黄金对楚雄州检察院指控其组织、安排李某等人运输毒品981.8克的犯罪事实供认不悔。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黄金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在办案中结出累累硕果

  黄金运输毒品案的成功告破和审理,是元谋县检察院侦查监督工作的成功案例,但是他们的成绩远远不止于此。近三年来,元谋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4名干警克服了案多人少的现实困难,齐心协力,先后共受理各类提请批准逮捕案件363 件628人,批准逮捕 241 件 413 人,监督立案 14 件14人,监督撤案23 件23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2份,纠正漏捕17人。

  为了更好发挥侦查监督职能,2016年,元谋县检察院扎实推进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建成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和全县18家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共在信息共享平台中录入行政处罚案件91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8件8人,经本院审查起诉后,法院均作出有罪判决。2016年,元谋县检察院成立了全州首家驻公安派出所检察官办公室,推进检力下沉,专门指派基层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官每月对阻碍全县重点项目推进、影响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的刑事案件等侦查工作进行重点记录和总结分析,对派出所侦查活动中的问题及时向院领导通报,力求把好刑事案件侦查工作第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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