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县检察院在工作中发现,县城范围内运营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在管理接入提供餐饮服务的商家时,存在管理措施不完善、要求提供许可证信息不齐备等现象,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此类商家在网络平台持续、大量地向不特定的人群销售食品,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为了保障广大网络餐饮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龙陵县检察院从督促市场监督部门依法履职入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依法向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加强对县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及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督和管理。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开展了专项整治活动,对违法入网餐饮进行了整治。一是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进行约谈。二是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经现场监督检查,5家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均对无食品经营许可证及无实体经营门店的餐饮服务单位实施了从平台上下架、停止入网交易处理,共下架180家无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
龙陵县检察院依托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加强对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督和管理,有效防范了网络食品消费者的安全风险,收到了很好的执法效果并得到相关部门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