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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检察院:检察监督见实效

时间:2018-07-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今年上半年,芒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按照省、州两级上级业务部门的安排,在执行监外检察监督时,由原来的每半年定期到司法所、派出所检察监督社区矫正人员和被剥夺政治权利人员的管理工作,改变为每季度不定期到司法所、派出所检察监督社区矫正人员和被剥夺政治权利人员的管理工作,转变了原先的定时、定期、定点的固定检察模式,使工作变的灵活多样。

  4至6月,该院刑事执行检察部的检察人员在事先不通知司法所、派出所的情况下,利用三个月的时间,先后对芒市司法局13个司法所和芒市公安局7个派出所进行突击检察监督。通过检察监督,未发现司法所管理的社区矫正人员有脱管漏管的情况,但有3个派出所出现未按照规定对辖区内的被剥夺政治权利人员建立管理档案,或已建立管理档案但未认真进行管理的情况,导致被剥夺政治权利人员脱管漏管42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59条的规定,应对辖区内被剥夺政治权利人员建立监督管理档案进行管理,但芒市公安局3个派出所未按照有关规定对辖区内的被剥夺政治权利人员进行管理,导致被剥夺政治权利人员脱管漏管,该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通过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进行了纠正,在收到《纠正违法通知书》后,出现被剥夺政治权利人员脱管漏管的派出所都进行了认真的整改并作出了书面整改回复。

  芒市检察院在通过这次检察监督发现,司法所、派出所在对社区矫正人员、被剥夺政治权利人员的管理上存在一些问题,该院通过现场沟通协调,司法所和派出所的相关人员表示,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相互协作,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和被剥夺政治权利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希望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的检察官多走访、多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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