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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案犯为何没被移送? 西双版纳:依法监督追诉两名毒贩

时间:2018-07-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在审查一起毒品案中,发现同案犯未被移送起诉,检察机关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让两名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近日,由西双版纳州检察院补充侦查并追诉的岩温万、岩仑贩卖毒品案开庭审理,该州中级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岩温糯、岩温万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被告人岩仑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

  案情回顾

  岩温万、岩仑同是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关累镇勐远村村民,与同案犯岩温糯都有吸毒不良嗜好。为了获取不义之财,以贩养吸,三人于2017年5月初的一天共同谋划贩卖毒品。

  三人为使贩毒交易更加隐蔽,以逃避法律的制裁而做了精心策划,决定由岩温万负责提供毒品,岩温糯负责保管,岩仑负责与吸毒人员联系和销售,形成了地下贩毒“一条龙”。经过几次交易后,三人通过销售毒品获利3500元,其中岩温万、岩温糯各分得1750元,岩仑未分钱,但可免费吸食毒品。

  ​2017年6月,岩仑在本村附近的一次毒品交易中被公安民警抓获,当场从其裤包内查获毒品可疑物3袋、净重42.35克。岩温糯也于当日在家中被抓,并从其谷仓的空心砖内查获毒品可疑物1袋、净重42.69克,从其橡胶地窝棚边查获毒品可疑物1袋、净重48.16克。经鉴定,查获的毒品可疑物均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

  2017年10月,侦查机关以岩温糯涉嫌贩卖毒品罪移送西双版纳州检察院审查起诉。该州检察院公诉处承办检察官认真审查案件证据、吸毒人员口供,并讯问犯罪嫌疑人岩温糯后,发现岩温万、岩仑系该案的共犯,虽然犯罪嫌疑人岩仑与岩温糯同一天被抓,但犯罪嫌疑人岩仑没有同案移送起诉,岩温万也还逍遥法外。根据刑诉法相关规定,该院分别于2017年12月和今年1月两次向侦查机关发送了《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要求对岩仑和岩温万及时补充移送起诉。今年2月8日,岩温万在本村被侦查机关抓获归案,岩仑、岩温万也先后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经西双版纳州检察院提起公诉,6月27日,该州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岩温糯、岩仑、岩温万贩卖毒品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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