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富源县检察院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阶段,通过提出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富源县国土资源局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取缔一非法采砂厂,确保耕地资源合理恢复。
2018年4月,富源县检察院在工作中发现,富源县后所镇卡泥村委会加竹村小狼杂村口处制砂点,自2017年以来一直在进行加工砂石活动,且该制砂点为非法占用耕地建设,并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属非法制砂行为。富源县国土资源局未对其采取任何处理措施。
富源县检察院立案调查确认上述事实后,认为富源县国土资源局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致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处于受损害状态。富源县检察院据此向富源县国土资源局提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取缔该非法采砂点并责令其限期恢复耕地。
富源县国土资源局收到富源县检察院的检察建议后,积极履行法定职责,2018年5月向小狼杂非法采砂点当事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限期整改通知书》。当事人收到通知书后,已经在通知书规定期限内拆除制砂设备并对土地进行平整。富源县国土资源局已将整治情况及时回复该院,该院核实整治情况,确认现场设备已拆除,土地已经平整,即对该案作出终结审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