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香格里拉市检察院提起的首例破坏环境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香格里拉市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拉某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盗伐冷杉树24株,立木材积(蓄积)达27.1231立方米。该院认为,拉某盗伐林木的行为既侵害国家财产,又破坏国家森林资源,损害生态环境,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其应当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承担对生态环境公益的民事侵权责任。在确认无相关法律规定的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情况下,为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该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等相关法律规定,该院就该案向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人拉某补植树木240株,如被告不履行补植义务,则判令其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21600.00元。庭审过程中通过检察官的举证质证、释法说理,被告人拉某当庭表示认罪服罚,愿意以补植树木的方式承担对生态环境公益的民事侵权责任。
该案是自修改后的民诉法赋予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职能后,该院所提起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是该院为守护好香格里拉的绿水青山,蓝天白云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