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景洪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腰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宣判,景洪市法院以腰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000元。
经景洪市检察院审查查明,2007年7月至2016年11月期间,被告人腰某为谋取经济利益,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多次到景洪市勐龙镇勐宋村委会阿克新寨的国有林内,擅自砍伐林地并种植茶叶。经鉴定,被告人腰某占用林地为国有林,共占用面积114.9亩,并改变其性质,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鉴于被告人主动投案,有认罪悔罪表现,故依法从轻处罚。
目前破坏森林资源刑事犯罪处于多发、高发趋势,景洪市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依法从重从快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刑事犯罪,为建设生态景洪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据统计,2018年1-7月,景洪市检察院共受理破坏森林资源犯罪案件186件195人,依法提起公诉120件127人。
在受理的案件中,非法占用农用地占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82%,而非法占用农用地最主要的表现是毁林种植——犯罪嫌疑人在西双版纳布龙州级自然保护区、国有林、集体林内点种茶籽,为让茶叶长势更好,通过围剥树皮这样隐匿的方式,逐年蚕食林地,改变土地原有用途,造成林木资源的严重毁坏。
针对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景洪市检察院主动加强与林业、公安、法院等有关职能部门的配合,及时掌握执法信息,对重大、复杂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提前介入侦查活动,实地调查取证,共同研究解决办案中遇到的问题,做到快捕快诉,着力提升执法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