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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促双赢 1369万元土地出让金被收回

时间:2018-08-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西畴县国土资源收购储备中心收到西畴县鑫潮石业公司缴纳的土地出让金1369.235万元,挽回国有资产,维护了国家利益。这样的成绩来自于西畴县检察院向其发出的一份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 

  2017年,西畴县检察院率先在文山州开展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排查,对国土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工作进行了监督审查,通过调取相关证据后,发现西畴县龙翔房地产公司、邦盛房地产公司和鑫潮石业公司三家公司长期拖欠土地出让金分别为人民币2091.62万元、1712万元、1369.235万元,影响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西畴县国土资源局作为土地的管理者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法定出让方,在三家公司长期拖欠出让金的情况下只是对其多次下发《出让金催缴通知单》,未依法收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长期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西畴县检察院根据《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法监督规则(试行)》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相关规定, 2017年11月13日向西畴县国土资源局发出建议其全面履行监管职责追缴拖欠土地出让金的检察建议。 

  西畴县国土资源局对检察建议高度重视,立即对辖区内逾期未缴出让金的情况进行清理,对涉案公司进行集体约谈,责成三家用地单位将逾期未缴出让金的原因进行书面回复并约定缴款承诺,并再次下发了《出让金催缴通知单》。西畴县鑫潮石业公司在缴款承诺期届满前将所欠的出让金1369.235万元全部缴清,实现了检察监督与行政履职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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