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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收回土地出让金927万

时间:2018-09-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云南省龙陵县财政局收到当地某房产公司拖欠的土地出让金927万余元。至此,经过两年多的努力,龙陵县检察院通过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该县国土局催缴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拖欠土地出让金一案终于有了结果。 

  2016年6月,龙陵县检察院在工作中发现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期欠缴大量国有土地出让金情况。经进一步调查查明: 2016年3月21日,龙陵县国土局经过招拍挂程序,批复同意将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双方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除参与竞买前交纳的保证金用于折抵土地出让金外,一直未缴纳剩余的土地出让金价款9278753元。 

  为及时挽回国家经济损失,龙陵县检察院召开专题检委会,研究部署,成立专案组,与龙陵县国土局领导班子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座谈会,详细了解事件经过,调取所有土地出让档案材料,反复审查后认为,龙陵县国土局作为合同出让方和该宗地的管理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未能有效完全地履行职责,致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长期拖欠国有土地出让金,造成国有土地收益受损状态持续达两年多,侵害了国家利益,国土局应依法履行职责。

  2017年7月14日, 龙陵县检察院向该县国土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积极履行行政监管职责,采取有效措施,收缴被拖欠的国有土地出让金。

  龙陵县国土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加大催缴力度,多次向某房产公司下发催缴通知书及拒不履行缴款义务后果告知书,并专门会同相关部门就具体问题进行多次协调,于2018年8月15日,该公司如数缴纳了拖欠的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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