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富宁县检察院向富宁县水务局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和行政违法检察建议,建议富宁县水务局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追缴拖欠的水资源费123万元,确保国有财产不流失。
在富宁县水资源费征收工作开展监督检查中,该院发现存在多家用水单位无故拖欠、未缴纳国家水资源费100余万元的行为。作为对水资源费征收工作承担监督管理职责的富宁县水务局,仅通过发通知、电话联系等方式进行催收,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实施追缴。
调查还发现,富宁县水务局同时存在未按规定时间及时征收水资源费的问题。对此,富宁县检察院根据《行政诉讼法》《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试行)》规定,向富宁县水务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富宁县水务局及时追缴拖欠水费。
富宁县水务局对检察建议高度重视,及时制作水资源费征收和取水许可证审批工作流程图并上墙张贴,方便了当事人和群众了解缴费流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目前,多家拖欠单位已补繳全部水资源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