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天的灰尘不见了,经过这个地方终于可以正常走路,不用吃灰了。”村民们围着前来查证的检察人员的手争先恐后地说。日前,姚安县检察院检察人员会同县国土等部门对某处之前被非法破坏的林地进行实地回访勘察,被毁林地被一棵棵长势茂盛的雪松覆盖,呈现出一片生机盎然的景象,重现了原来的绿水青山,检察人员露出了满意的笑容。
2018年春节刚过,姚安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办理张明(化名)非法占用林地一案中发现,某公司在建设乡村公路过程中,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超出审批范围占用林地41亩。
凭着职业的敏感,姚安县检察院检察人员及时深入现场进行调查,拍照取证,询问周边村民及当事人,走访林业部门,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经过深入了解核实后,及时向县林业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要求依法履职,并对张明进行处罚。
收到检察建议后,县林业部门高度重视,向张明下发了植被恢复通知书,并处罚款276500元。此外,姚安县检察院还对张明进行教育,释明保护生态环境、企业发展与社会责任的关系。在姚安县检察院和县林业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张明认识到了自己所犯的错误,主动出资20余万元,聘请第三方对所需恢复植被进行造林作业设计,并主动整改,补植复绿。目前植被修复已初见成效,罚款也已全部缴清。
根据张明的犯罪情况和悔罪表现,姚安县检察院对其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