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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生态环境,寻甸县检察院从“小事”做起

时间:2019-02-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为保护寻甸县兔耳河、湿地公园及牛栏江水质,寻甸县检察院从“小事”做起,依法建议并督促寻甸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及时清理兔耳河河道垃圾。

  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法治昆明建设的实施意见》,以及昆明市检察院《关于排查滇池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类案件线索的通知》要求,寻甸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行政检察及公益诉讼办案组检察人员切实对寻甸县辖区开展了线索排查工作。经过认真走访、排查发现,寻甸县仁德镇的兔耳河以及湿地公园不同程度存在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污染的情况。寻甸县兔耳河的垃圾污染、水污染,不仅影响了环境卫生及市容市貌,还在较大程度上破坏了牛栏江水质及下游生态环境,造成了社会公共利益处于受侵害状态。

  为了社会公共利益,及时消除兔耳河以及湿地公园垃圾危害,切实履行检察机关行政检察及公益诉讼职能职责,彰显“勿以善小而不为”的检察职业道德追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等相关规定,检察人员多方寻找解决方案,在向分管院领导和昆明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作了汇报后,得到了分管院领导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关心、指导和大力支持。经向有关行政职能部门进行调查了解后发现,寻甸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对兔耳河负有直接的监督管理职责,遂依法建议并督促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及时清理了长期滞留、堵塞在兔耳河河道内的大量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还兔耳河一个干净、整洁的面容。

  检视该案,寻甸县检察院似乎只做了一件不起眼的小事,但生态环境保护无小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因此,我们不能太好高骛远,必须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为了有效保护兔耳河、湿地公园及周边环境,必须建立健全长效保护工作机制。为此,寻甸县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扩大环境保护的点和面,针对有关环境污染和行政不作为的事实,会严格依法依规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并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切实整改落实,为保护生态环境做出检察机关不可或缺的尝试和努力。

  新使命要求新担当,新担当要有新作为。为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体要求,检察机关应当以“一日无为,三日难安”的使命担当,以“坐不住”、“等不起”的紧迫感切实做好行政检察及公益诉讼工作,既要脚踏实地干好本职工作,又要有所创新和突破,否则,愧对时代、愧对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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