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法律监督

大姚县检察院护航生态环境屏障建设

时间:2019-03-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大姚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推动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法治云南建设的意见》,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依法查办和预防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通过源头治理、生态修复、绿色发展等举措,为筑牢金沙江生态环境屏障,全面推进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提供司法保障。

  金沙江流域作为长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安全屏。大姚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把保护生态环境资源作为重中之重,扎实推进“三个专项”公益诉讼监督行动,督促生态环境领域执法部门积极履职,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2件,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案件3件、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案件47件,对2件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通过诉前程序依法督促国土部门对出让的国有土地履行监管职责,收取土地闲置费93万元。主动深入乡镇、部门沟通交流,促进工作落实,建立农业、林业、水务、国土、环保、市场监督管理等单位联席会议机制。依法介入水利工程建设、水电建设、退耕还林、河流治理等生态保护工程建设项目,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破坏环境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强对辖区森林及土地资源的监管,及时制止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发生。深入乡镇、社区、农村积极开展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制宣传,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让群众了解环境犯罪的种类、形式、表现,认识到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危害性及严重后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案件发生。

  依法打击盗砍滥伐林木资源、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猎捕和收购濒危野生动物等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2018年,依法批准逮捕破坏生态资源犯罪案件3件4人、起诉38件79人,纠正漏捕2人,追诉23人,护航绿水青山。大力实施生态修复和保护,加强对观音岩电站库区、重要水源地、山洪灾害易发区等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人工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还草的监督,着力推进金沙江生态环境保护。

Copyright©2011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信息中心管理维护 地址:昆明市滇池路1409号 邮编:650228 服务电话:0871-64993999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