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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普洱市出台了这个文件!

时间:2019-03-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普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推动生态立市绿色发展和法治普洱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是普洱市人大常委会出台《普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后,普洱市党委、政府联合发文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重要规范性文件,为公益诉讼工作的顺利发展提供坚强领导,给予大力支持,为保护公益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下面,我们来看一看《实施意见》都有哪些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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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确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重要意义

  《实施意见》强调,加强和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既是法治普洱建设的具体实践,也是加快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建设的内在要求。普洱市各级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充分认识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重要意义,将公益诉讼工作作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重要举措,为普洱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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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确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主动向同级党委请示汇报工作,在党委的统筹协调下形成公益诉讼整体合力。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三是坚持“绿色检察”、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审慎行使检察权。四是依法规范监督。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推动依法行政。五是加强公益诉讼机构和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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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确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配合机制

  《实施意见》就强化协作配合,统筹推进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提出了六个方面的意见:一是积极配合检察机关调查取证。二是高度重视诉前检察建议。三是认真做好应诉工作。四是建立行政执法与检察工作信息共享机制、联席会议机制和联络员制度,加强日常工作的交流与信息共享。五是建立公益诉讼案件咨询协助机制。六是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司法审判职能作用,支持和配合检察公益诉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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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确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保障机制

  《实施意见》要求,从以下六个方面强化组织保障,着力营造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法治环境。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把公益诉讼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明确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不得以各种形式干扰检察机关办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二是加大保障力度。明确将公益诉讼工作相关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明确公益诉讼损害赔偿资金应缴入责任地所在财政部门,专款专账管理,依法依规使用。三是加强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四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之间,要积极构建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形成监督合力。五是各级政法委要加强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向检察机关全面开放“两法衔接”共享平台数据库。六是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公益诉讼的公众知晓度和参与度,在全社会形成支持检察公益诉讼的良好社会氛围和法治氛围。

  普洱市印发《实施意见》体现了普洱市委、市政府对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普洱市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勇于担当,积极作为,稳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为普洱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贡献检察新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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