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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沧:启动诉前程序 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河道采砂监管职责

时间:2019-05-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行业对建筑砂石的需求量大增,澜沧县内非法采砂形势日趋严峻。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坚决打赢非法采砂专项整治攻坚战,确保澜沧县辖区河道采砂和谐、有序发展。澜沧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以线索摸排、走访核实、建议整改、追踪监督为策略,及时向对河道采砂行为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澜沧县水务局发出督促履职的检察建议,从而促使辖区内河道非法采砂乱象得到有效遏制。

  摸排走访非法采砂乱象

  2019年初,澜沧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人员发现,在澜孟公路K191公里南朗河(东回镇河段)河道内,有人为开采河砂,使用挖机擅自改变河道现象。针对此情况,第三检察部检察人员第一时间到县水务局了解情况,多次实地查看南朗河河道采砂情况,通过向采砂户谢某某了解情况和查阅县水务局执法台账,发现谢某某在2018年1月采砂许可证有效期满后未经批准擅自在该河段内从事采砂活动,在采砂过程中擅自改变河道,使得河床深度下切、河道行洪能力下降、河岸受损严重。

  检察建议推动问题整改

  澜沧县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县水务局怠于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导致谢某某在该河道内非法采砂、擅自改变河道的行为持续存在,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长期处于受侵害状态。经上级检察院批准,2019年4月12日向澜沧县水务局发出督促履职的检察建议。

  回头查看督促整改落实

  2019年5月10日(尚在两个月的回复期限内),澜沧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人员会同县水务局、东回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到案发河段查看河道恢复情况。经实地查看,谢某某已停止在该河道内的非法采砂行为,基本恢复擅自改变的630米河道原貌。

  行政公益诉讼涉及政府履职,本质是助力政府依法行政,共同维护人民根本利益。检察机关通过发出检察建议,使问题在诉前得以解决,不仅可以及时保护公益,更以最少的司法投入获得了最佳的社会效果。澜沧县检察院在该案的办理过程中,坚持效果导向,注重以个案办理推动相关问题的集中整治,努力做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引导社会面,实现标本兼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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