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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伐红豆杉 八人获刑

时间:2019-08-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湛蓝的天空下,一汪碧波荡漾……位于丽江市宁蒗县的泸沽湖因其梦幻美丽吸引了无数游客前往。然而,不法分子为谋取私利,在泸沽湖周边非法开采沙石,在水源地盗伐林木,非法采伐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破坏了泸沽湖周边的生态环境。

  2018年4月、5月,犯罪嫌疑人马某某等8人在宁蒗县红桥乡石佛山村委会石门坎林区、宁利乡百草坪村委会木都湾林区采伐红豆杉共计9棵,经济价值达3.9万元。

  今年2月,宁蒗县检察院依法对马某某等8人提起公诉,同时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最后,宁蒗县法院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判决8人构成非法采伐和非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一至五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判处相关被告人承担3.9万元民事赔偿责任。

  “通过打击破坏泸沽湖水域周围生态环境和资源破坏的刑事犯罪行为,有效强化了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生态脆弱区的司法保护。”宁蒗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称。

  据悉,自2018年1月以来,宁蒗县检察院公诉部门依法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31件50人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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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刑事保护的同时,宁蒗县检察院针对泸沽湖周边非法开采沙石的行为,办理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2件,向宁蒗县国土局和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对泸沽湖水质情况是否污染、湖水中的动物、微生物生态保护是否平衡发展方面具有监督作用,如水质整体下降,检察机关将会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整改。

  泸沽湖为川滇两地共有,对此,四川省盐源县检察院与宁蒗县检察院签订了《关于开展泸沽湖环境资源和生态保护检察工作协作意见(试行)》,建立针对泸沽湖环境资源和生态保护跨区域检察工作协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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