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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滇两省州(市)县检察机关携手助推泸沽湖生态保护

时间:2019-09-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9年8月27日至28日,川滇两省州(市)县三级检察院、河长办、生态环境部门联合两地泸沽湖管理委员会开展了为期一天半的泸沽湖生态环境联合巡查督察行动。此次巡查督察行动是贯彻落实川滇两省人民政府下发的《川滇两省共同保护治理泸沽湖“1+3”方案》要求,发挥“河长制+检察长”机制的作用,由云南省检察院与云南省河长办牵头,组织两省州市县三级相关部门开展的首次泸沽湖生态环境联合巡查督察行动。

  川滇两省州(市)县检察机关通过参与联合巡查督察行动实地巡湖了解了相关职能部门对泸沽湖村落雨污管网建设情况、环湖截污工程建设情况、入湖河道治理情况、沿湖80米红线内搬迁情况和污水处理厂建设情况等。

  在座谈会上掌握了《川滇两省共同保护治理泸沽湖“1+3”方案》及两省泸沽湖湖长制工作落实有关情况,各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在联合巡查督察行动中,川滇两省检察机关对共同助推泸沽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达成共识:

  一是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发挥生态保护检察工作职能。 

  二是依托公益诉讼职能推动泸沽湖“1+3”方案的落实。 

  三是通过积极参与联合巡查督察行动,深入了解相关行政机关治理保护泸沽湖工作措施方式方法,找准公益诉讼工作切入点。 

  四是积极探索生态保护检察模式,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实现共商共促共治,加大对刑事、民事和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力度,与行政机关为治理泸沽湖共同携手推进泸沽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此次联合巡查督察行动是“河长制+检察长”机制全面贯彻和落实。自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开展以来,省(丽江)市县三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作用,积极构建检察机关在河长制工作中的司法介入和助推机制,结合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职责,通过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推动泸沽湖管理步入法治化轨道,主动融入泸沽湖生态、生物多样性保护实际行动,践行着“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理念,以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为目标,积极办理了一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刑事和公益诉讼案件。丽江市县两级院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依法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32件52人提起公诉,有效打击了犯罪。2017年10月,针对泸沽湖周边非法开采砂石的行为进行专项监督,办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2件,分别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宁蒗县国土局和林业局依法履行职能。2018年7月,针对泸沽湖水源地盗伐林木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得到法院支持。2019年1月,针对非法采伐景区内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红豆杉的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得到法院支持,达到办理一起案件、清澈一片绿水、恢复一片绿地、修复一片生态的目的。

  2018年10月,云南省宁蒗县检察院和四川省盐源县检察院商议签订了《关于开展泸沽湖环境资源和生态保护检察工作协作意见(试行)》,已在县级层面建立了对泸沽湖环境资源和生态保护跨区域检察工作协作机制。

  下一步,川滇两省检察机关将与河长办一起坚持“铁腕”治湖,加强联系协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泸沽湖生态环境,护航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并肩守护美丽泸沽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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