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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检察院提起首例污染环境案公益诉讼

时间:2019-09-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芒市检察院对芒市地区首例污染环境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依法追究2名被告人夏某和梁某某民事赔偿责任。

  夏某、梁某某违反法律规定,向未采取防渗漏措施的渗坑内排放危险废物。经鉴定,其2人非法排污行为致使厂房南侧坑塘及周边区域土壤受到污染,需要治理修复的污染土壤面积约合1.78亩,导致的环境污染损害费用共计27.2万余元。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该院积极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依法告知夏某、梁某某“认罪认罚”相关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之后,2名被告人均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在辩护律师和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主动先行赔偿21万元污染环境损害赔偿金,用于修复造成的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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