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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民营企业权益被批准逮捕

时间:2019-09-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伪造公章、合同,收据谎报仓库和商铺租金,短短4年时间,捞取公司给予的租金差价79万元!

  日前,涉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嫌疑人代某被昆明市官渡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温州市爱好笔业有限公司(下称:爱好公司)是一家以书写工具为核心的文具生产民营企业。早在2007年,代某就担任了该公司云南等三个区的大区经理,并管辖该区域所有事务。

  管的事情多了,权力也大了,在金钱的诱惑下,代某产生了谎报仓库租金的念头。

  2015年12月,代某向某物流公司租了一个1107平米的仓库,实际年租金26万余元,租赁合同是由物流公司工作人员将签过字的合同邮寄到代某处盖章,但据该物流公司工作人员称,代某一直未将租赁合同返还给物流公司。到了2016年12月,一年租赁到期,他们又续签了和之前一样的合同,租金不变,也以同样的方式寄送,代某同样也没将合同返还。

  没有将合同返还物流公司,也就有了更大的“可操作”空间。2015年,代某向爱好公司申报的仓库租金39万余元,就比实际年租金高出13万余元,这还不算,到了2016年,他向公司上报的年租金就涨成了41万余元。接下来的两年,代某以同样的方式租赁并向公司谎报。短短4年,光是租用一个仓库,代某就向公司多报租金56万余元,并占为己有。

  与此同时,代某还伙同同样是爱好公司经理的罗某,在租赁位于大理某商贸街商铺过程中,伪造《商铺租赁合同》及收款《收据》向公司虚报商铺租金。该商铺实际租金为每年76800元,但是从2016年到2018年,两人每年向公司申报的租金却是153600元,比实际租金多了一倍。3年时间多报租金230400元,代某、罗某各分得赃款11万余元。

  “为了完善手续,我到昆明刻章的路边摊找人刻了他们的合同专用章及财务专用章,伪造了合同及收款《收据》提交给了我们公司后勤。”代某在供述中说道。而罗某的造假方式也不尽相同,在流动摊位刻公章,伪造合同和收据,并企图让出租方帮忙瞒天过海。

  但谎言终究敌不过现实。2019年2月份,爱好公司决定调整管理方式,在市场调查的过程中发现,代某报给公司的仓库租金比昆明市场租金高了很多,不在合理范围。同时,大理直营店的租金也比旁边其他商铺的租金高得多。爱好公司随即向警方报案。

  经过审查,官渡区检察院认为该案中的犯罪嫌疑人代某、罗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规定,涉嫌职务侵占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决定对代某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罗某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险性不大,无逮捕必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决定对其不批准逮捕。目前,该案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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