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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再审检察建议促改判,揭穿民间借贷纠纷骗局

时间:2019-10-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昌宁县检察院办理并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的一件民事虚假诉讼案件,经法院再审后获得改判,法院撤销原审调解书,重新作出裁判,驳回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昌宁县检察院在依法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发现,原告字某甲诉被告字某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可能存在虚假诉讼情况,遂成立检察官办案组展开调查。办案组通过查阅原审法院卷宗后发现,该案在庭审过程中缺乏对抗性,双方当事人诉讼过程配合默契,陈述高度统一,双方陈述借款属字某乙与前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但大额借款却无字某乙前妻签字捺印,字某乙前妻也表示对部分借款从不知情。

  针对上述问题,昌宁县检察院迅速对案件展开全面调查取证,分别询问案件当事人、证人,在确认原被告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虚构事实、伪造证据骗取法院调解书后,果断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并依法将两人涉嫌虚假诉讼罪的犯罪线索移送昌宁县公安局。

  原来,字某甲与字某乙系亲戚关系,字某乙也确实分多次向字某甲借款合计30余万元,双方也写有借款凭证。后字某乙无法偿还借款,双方遂串通,共同伪造一张48.5万元借条,借款时间虚构为字某乙与前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将债务伪造为夫妻共同债务,字某甲就能以真实借条和虚假借条起诉字某乙,字某乙也能拍卖与前妻共同所有的酒店还债,酒店拍卖款在真实债务清偿完毕后的结余部分,可以不分给字某乙的前妻。字某甲与字某乙最终通过恶意串通、虚构事实、伪造证据骗取了法院调解书,字某乙的前妻也未能享有酒店的任何权益。

  该案是一件典型的民间借贷纠纷虚假诉讼,原被告双方利用国家诉讼机制来谋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合法权益,严重破坏司法秩序和社会诚信,危害司法公信与国家治理、破坏国家法治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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