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石林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一些被毁损和违法占用的林地得到修复,一批环境污染历史遗留问题得到重视和解决,欠缴国有土地出让金得到追缴。
敏锐洞察力
2018年11月,由石林县森林公安局向石林县人民检察院移送了一起审查起诉案件,经审查查明,2000年至2018年期间,张某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在圭山镇蝴蝶村毁林开荒土地8.809亩用于种植土豆、玉米等农作物。
“有些土地我有证,是我自己的地啊。”审查期间,张某某虽然有自首情节,悔罪态度明显,也补种了树木,可是却小声地说。
就这一小声让该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马军敏锐地发现一条新的重要线索,随即着手调查。
还原真相
2018年8月,石林县农业农村局经过土地确权后,向张某某颁发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书记载的“地名为日哈奈么、面积为6.15亩、地类为基本农田”的地块,与石林县人民检察院认定的圭山镇蝴蝶村“老黑度”处非法占用的地块属于同一块。
因农户隐瞒土地真实情况、村集体默许,石林县农业部门委托的第三方工作不细致,石林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把关不严格,导致农村土地确权颁证错误,将刑事案件中司法机关已定性为生态公益林的地块认定为基本农田,并向农户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及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书,导致公益林地被占用为耕地而遭受破坏,使公共利益受到损害。
随后,该院第三检察部及时向石林县农业农村局下发检察建议书,建议撤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书中关于“日哈奈么”地块部分的认定,排查其他地块的确权颁证是否正确,并进行整改。
目前,经石林县农业农村局反馈,已全部整改完毕,这块土地已重新栽种上雪松树。
捷报频传
截至10月,该院共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64件,立案56件,发出行政公益诉前检察建议52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
目前,该院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成效显著,已恢复林地300余亩,种植树木上万棵,拆除公益林内的违章建筑10余亩;在食品安全领域,对2户食品经营者作出行政处罚处理,督促7户食品经营者办理食品摊贩备案卡,督促9户食品经营者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对1户无力经营的食品经营者办理了注销登记。
下一步,该院将进一步创新协作机制,强化内外部协作配合,凝聚工作合力,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